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赣州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8月1日起执行

发布更新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7月24日,记者从赣州市发改委获悉,为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出台了《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7月24日,记者从赣州市发改委获悉,为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出台了《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天然气价格联动是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购气价格联动,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作相应同向同步调整。

  《实施办法》规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当居民用气采购价格一年内变动幅度达10%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两次(分别在淡季4月1日至10月31日,旺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一个调价周期内,当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当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没有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涨跌额度计入下一个调价周期进行核增或扣减。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购气价格计算、配气价格核定及销售价格测算、调价程序等内容。《实施办法》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应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同时,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优先采购低价气,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李菁 刘芳)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