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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办理首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发布更新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手机阅览本文

  “谢谢你们了!”近日,宁都县俞先生拿着新办理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激动地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俞先生因离婚将夫妻名下的房产过户登记给配偶张女士,但为确保老有所居,经与张女士协商一致后,决定申请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该申请后,立即启动登记程序,按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格式合同、收件要素等要求,即时受理并当场颁发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切实保障了俞先生 “居者有其屋”的需求,让他吃下了“定心丸”。这是宁都县办理完成的首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该县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系《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可长期乃至终生居住使用该不动产,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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