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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赣州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发展改革委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自4月1日起赣州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按要求,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最新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62元/度)的基础上,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通知》明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电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电下调0.12元。

  我市要求供电企业积极指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居民户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时段,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科学合理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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