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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245亩!赣州中心城区又一波拆迁来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 手机阅览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2〕492号。

  二、规划用途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教育、社会福利、商业、城镇道路、防护绿地等用地。

  三、征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短井村、高坑村、芦箕村、桥兰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虎形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本次征收潭东镇短井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上岭组,高坑村大塘尾组、细钟屋组、靠椅形组,芦箕村刘屋一组、刘屋二组、刘屋三组、肖屋组、杏孜里组、棚下组、上寥一组、上寥二组、下寥一组、下寥二组、何屋组,桥兰村东坑孜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盆形组、排上组、杨梅组、库下朱屋组、杨梅组、排上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十九组、十一组、二十二组,虎形村庄前组、上虎形组、下虎形组等三十八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土地面积约486.724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0日。

  八、补偿登记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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