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一户一宅,最大350㎡,3月1日起赣州施行

发布更新时间:2023-02-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一户一宅,最大350㎡,3月1日起赣州施行

  今天赣州市举行了

  贯彻实施《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小编已为你划好了重点

  快来看看吧

  条例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2019年以来,国家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省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有必要制定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日益明显,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有助于盘活利用宅基地,更好地缓和农村宅基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此时通过立法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顺应民众期待。

  三是提高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农村建房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存在政策约束力不强、无法可依等情形。通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有助于明确职责定位、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宅基地管理、强化建筑风貌管控、提升农村住房安全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条例的基本框架及内容

  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府和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范。第二章规划与宅基地管理,主要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用地保障、建房选址、宅基地占地面积和盘活利用等进行了规范。第三章申请与审批,主要对建房许可、申请建房的流程、便民服务措施等进行了规范。第四章建设与管理,主要对政府引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建新拆旧等进行了规范。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对目标考核、举报制度、工匠管理、宅基地信息化和农房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对部门责任、违反规划和非法占地的处理、违规建设的责任等进行了规范。第七章附则,主要对条例施行的时间进行了规定。总体来看,条例重点规范了建房标准,努力遏制超高超大问题;突出了风貌管控,着力整治“赤膊房”问题;规定了建新拆旧,着力杜绝一户多宅问题;强化了质量监管,着力防治质量安全问题;明确了职责定位,着力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

  在发布会上

  相关负责人还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回答问

  加强农房建筑风貌营造对提升乡村建设品质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针对过去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中存在“有新房,没新貌”问题,《条例》提出“农村住房建筑要体现地域文化、传承赣南风貌特色”,请问我市今后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如何体现地方风貌特色?农房建筑如何加强风貌管控?

  答在村庄规划工作中,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地方风貌特色。一是坚持务实推进。按照“分级、分类、分版、分步、分层”的工作路径,务实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行完成乡村振兴重点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等重点村庄的规划编制,再有序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应编尽编。通过科学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二是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条例》明确指出,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对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具有一定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特色景观保护价值或具有其他保护价值的村庄,我们在村庄规划编制中会根据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要求,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三是明确村庄建筑管控和风貌指引。在村庄规划中因地制宜提出村庄建筑管控和风貌指引要求,明确村庄建筑面积、高度、建房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以及农房特色户型指引,在村庄整体风貌上注重延续原有的地域文化特色和乡村空间格局,保持乡土景观风貌。在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方面,结合《条例》的实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风貌管控工作。一是推广“通用图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村村民免费使用,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筑风格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传承传统文化。”在接下来的农房管理工作中,各县(市、区)也将会加快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的编制,并加强推广使用,积极做好正面引导。二是做好“带图审批”。所有新批新建的农村住房是农房建筑风貌管控的重点,也是较好的切入点。乡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新建农房的审批和建筑风貌管理。在农房建设申请与审批阶段,要引导农户选用通用图集或其他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村住房设计图,重点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外立面形式等要素做好把控。三是落实“按图建设”。乡镇依据农户选定的符合要求的住房设计图纸进行放线,并设立农村住房建设公示牌,对相关基本信息以及建筑色彩和风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农村住房是否符合乡村规划许可和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也将作为竣工验收核实的重要依据,以此来促进农村住房“按图建设”。总的来说,通过村庄规划的整体把控以及审批和建设阶段的特色图集引导指引,将有效避免农村住房风貌杂乱无序的现象,推动各地逐步塑造地域特色风貌。

  问

  目前,我市农村还不同程度存在“超高超大”建房的现象,那么请问《条例》对农村建房“超高超大”问题有没有进行相应的规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条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的规定。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为防范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的发生,我们对农村建房的建前、建中、建后都作了规定。一是建房农户建前作出承诺。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建中加强监管。三是村民住房建成后强化核验。

  问

  市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

  答市政府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乡村干部集中培训、印制宣传手册和短视频、深入农村建房一线现场普法等各种方式,把《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要求等讲明白、讲透彻、讲到位,切实让广大农村群众乐意听、听得懂,业务经办人员会适用、能落实,为《条例》实施打下扎实基础。二是主动靠前服务,赢得群众满意。为了让群众尽快适应《条例》带来的新变化,我们将主动靠前,为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一是加强审批管理机制优化提升。多渠道宣传和发布好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申办。二是加强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纸编制。设计一批经济实用、功能现代、美观度好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同时也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点进行设计编制,届时这些设计图纸都将免费供全市群众参考使用。三是加强农村建房施工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群众信得过、雇得起、用得上的专业队伍,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落实,严格农村住房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乱占耕地、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同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指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充分发挥在建房审查管理、村庄风貌、纠纷化解方面的作用,协助共同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此外,我们还将加大《条例》实施情况的考核力度,确保《条例》落实落地落到位。


责任编辑:红小豆

赣州 农村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