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蓉江新区人,重要提醒!事关元宵限时限区域烟花燃放

发布更新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蓉江新区发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违反规定, 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临近元宵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元宵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相关规定在规定区域与时间段内燃放噢~↓↓↓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455号)、《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赣市府办字〔2018〕142号)有关要求,按照市2023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安排,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我区在元宵节期间,允许市民群众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规定时间和地点。

  以下是规定时间和地点

  规定燃放区域

  全区集中燃放点设在毅德城区域,明确各镇(管理处)集中燃放区域(详见附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燃放区域范围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燃放区域四周道路(另含景明路)要保障正常通行。

  潭东镇:东至蓉江大道,南至和谐大道,西至潭东大道,北至平安大道。

  潭口镇:东至潭东大道,南至和谐大道,西至生态大道,北至毅德路。

  高校园区管理处:东至创业大道,南至和谐大道,西至蓉江大道,北至平安大道。

  规定燃放时间

  允许燃放时间为元宵节规定时间段,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元宵节:2023年2月5日20:00—21:00

  其它时间其它地点一律不得燃放

  违反规定, 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