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按要求,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最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并在冬夏季增加了尖峰时段;适当扩大峰谷电价差,其中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通知》明确了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机制不作调整,仍按《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要求供电企业积极指导大工业用电户调整用电时段,尽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科学降低用电成本。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扩大、缩小执行范围,发改部门要密切跟踪、动态掌握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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