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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紧急提醒!全面禁火!赣州已有人被罚!

发布更新时间:2022-10-1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紧急提醒!全面禁火!

  紧急提醒!全面禁火!

  赣州已有人被罚!

  秋冬季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期

  风险隐患急剧攀升

  赣州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

  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禁火令

  就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

  全区各镇(含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市林科所等所辖区域)、东外街道

  全面禁火!

  章贡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当前全区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全区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

  全区各镇(含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市林科所等所辖区域)、东外街道。

  二、禁火期限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烧垃圾、吸烟、烤火、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禁火区域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点,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聋哑人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确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领取《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对在禁火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12119、8199430。若失火人员隐瞒不报造成更大损失的,失火人员亲属对失火人员包庇、纵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2022年9月3日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法者严处!赣州已有人被罚!

  近日,兴国县枫边乡箬坑村村民周某某在南坑段稻田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秸秆),被防火巡查人员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扑灭火星。当地林业、消防、公安联合执法队对其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

  近日,兴国县枫边乡枫边村村民阙某某在稻田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秸秆),被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并当场扑灭火星。当地林业、消防、公安联合执法队对其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灾害森林防火“十不要”应记牢

  最后再次提醒

  千万不要携带火源上山 发现绝不姑息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拨打森林火警12119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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