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提示(康新冠指综字[2022]22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群体性聚餐宴席(以下简称宴席)报备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因人员聚餐引起的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宴席报备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控群体性聚餐活动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乔迁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宴席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承办宴席。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席大厅餐桌数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75%以内。
二、严格落实报备程序
(一)城乡居民在家自办宴席。5桌以下的,填写《自办宴席报备表》(详见附件1)和《承诺书》(详见附件3),提前向自办宴席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5桌(含)至15桌(含),填写《自办宴席报备表》和《承诺书》,提前向自办宴席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承办人持签署自办宴席所在地村(居)委会意见的《自办宴席报备表》、承办人(含厨师等)名单及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报备。15桌以上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签字盖章,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汇总再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二)城乡居民到餐饮店举办宴席。15桌(含)以下,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详见附件2)和《承诺书》(详见附件3),提前向举办宴席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举办宴席所在地村(居)委会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承办酒店从业人员名单及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报备。15桌以上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签字盖章,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汇总再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聚餐等)举办宴席。15桌(含)以下,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详见附件2)和《承诺书》(详见附件3),向所在单位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承办酒店从业人员名单及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报备。15桌以上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签字盖章,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汇总再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三、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宴席举办人和承办餐饮单位(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1.举办方责任:
社会公众不举办、不参加疫情无防控措施的宴席活动。举办方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不得邀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参加宴席活动:
①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或28天内有境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人员:
②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人员;
④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人员。
⑤核酸检测超72小时等人员
2.承办方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人)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承办宴席,违反规定的,移送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承办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店,严格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承诺书》(附件3)内容做好宴席承办期间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体温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立即上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村(居)委会,并按规定处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禁止进入经营场所内:
①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或28天内有境外、港澳台地区旅居史人员:
②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人员;
④发热、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人员。
⑤未戴口罩、测温、扫码、核酸检测超72小时等人员
注:①自办宴席报备表中村(居)委会意见是指自办宴席方到宴席举办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举办宴席报备表中中村(居)委会意见是指举办人持报备表到酒店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③承诺书需要举办者、承办者各签署。
④报备材料需要一式四份,备案材料需准备齐全,不齐全者不予报备。
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咨询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或咨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
附件:1.自办宴席报备表
2.举办宴席报备表
3.承诺书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自办宴席报备表
附件2.举办宴席报备表
附件3.承诺书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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