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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轻钢农房、民宿项目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全市范围内轻钢农房、民宿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我市轻钢农房、民宿项目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轻钢农房、民宿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1)项目采用轻钢或钢混结构方式建造;(2)2020年以来开工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工程进度超过30%。

  (二)奖补标准:向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按6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单栋农房、民宿奖补总额不超过2万元。2020-2021年度市财政将安排65万元专项奖补。

  三、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至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初审、汇总、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建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统一报至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建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统一报至各县(市、区)住建局,由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复审。

  (三)复审通过后,由县(市、区)住建局将资金申请审批表和申报对象汇总名单(详见附件2,需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县(市、区)住建局,再由县(市、区)住建局拨付至建设单位或个人。各县(市、区)住建局需将奖补情况反馈至市住建局。

  四、申报时间

  装配式建筑项目奖补每年受理一次,各地采取常态化方式受理收件,市住建局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收件。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将收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六、各地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本地奖补政策,奖补标准可高于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且可叠加奖补。

  附件:赣州市轻钢农房、民宿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8日

  附件1

  注:1.申报建设单位或个人只需填写至申请奖补类别及奖补金额并加盖公章。

  2.本表格一式四份,申请单位或个人,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住建局各留存 一份。

  附件2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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