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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本级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市本级新开工混凝土或钢结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市本级装配式建筑项目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本级新开工混凝土或钢结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一)申报条件:(1)建筑单体装配率达到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规定及以上;(2)已竣工验收备案;(3)商品房建设项目;(4)建设单位向市本级财政缴纳税收。(二)奖补标准:由市本级财政给予项目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单个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一)建设单位填报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至市住建局(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二)市住建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天。(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将审核结果及明细报市财政局申请奖补,并及时拨付给建设单位。 四、申报时间 装配式建筑项目奖补每年受理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5日。过期则集中至下一年度再受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将收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附件:赣州市本级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8日

  附件

  赣州市本级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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