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江西首起小区地下车位产权登记行政诉讼案将于6月6日开庭

发布更新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业委会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据九江信华·城市华庭一期业委会消息,该小区地下车位产权登记行政诉讼案将于6月6日9:30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原定于4月29日开庭,后因疫情原因延期到6月6日开庭)。

  据九江信华·城市华庭一期业委会消息,该小区地下车位产权登记行政诉讼案将于6月6日9:30在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原定于4月29日开庭,后因疫情原因延期到6月6日开庭)。

  该小区一期住宅小区有地下停车位165个,建筑面积共计34832.88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面积6681.85平方米。

  2021年12月29日,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出《城市华庭地下停车位首次公告》(文件编号:JJSZF-202112-5362294)。该公告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地下车位登记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位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路19号的城市华庭小区地下停车位进行首次登记。登记权利人为开发商。

  2022年1月10日,城市华庭业委会对该公告提出书面异议,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异议函出具书面受理材料。2022年1月25日,业委会再次向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关于对城市华庭首次登记公告的异议函》,但其未再予以回应。

  2022年2月21日,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小区开发商核发了地下车停位首次登记权属证书。

  为此业委会向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的首次登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地下停车位首次登记所依据的《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以及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及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通知》均系违反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均不能作为案涉地下停车位首次登记的依据,所以要求撤销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开发商作出的地下停车位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请求法院对九江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住建局、九江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并于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应认定该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不能作为案涉地下停车位首次登记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责任编辑:夏天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