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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条!硬核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发布更新时间:2022-05-2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州经开区召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宣贯会,对新发布的数字经济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5月27日,赣州经开区召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宣贯会,对新发布的数字经济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本次《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全区数字经济实际发展情况,提出了更加符合区情的26条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围绕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应用示范、做优做强等方面进行多方面全链条进行补贴或奖励,对抓实数字经济项目招大引强工作,鼓励产业落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促进经开区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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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数字经济统计范围的、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政策1.落户奖励。加快引进龙头企业,对新落户数字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落户奖励。在企业纳税达200万元时兑现。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区落户且实际投资超过2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2.装修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租用产权属于区属国有企业毛坯房的,根据约定面积,按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装修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3.租金补贴。对新落户我区并租赁区属国有企业办公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对同期实缴税收5-1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同期实缴税收10-3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同期实缴税收30-5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同期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期为两年。对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按厂房租金的80%给予补贴(不含水电、物业管理费),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四年,一年一补。4.用工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数字服务业、技术应用业、要素驱动业数字经济企业员工人数超过100人(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超过半年的人数计算)时,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落地企业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经济贡献奖励。对入驻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其中,同期实缴税收50-100万元(含)的企业,奖励金额按照企业对赣州经开区经济贡献额的80%计算;同期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金额按照企业对赣州经开区经济贡献额的90%计算。奖励期限不超过两年。6.高管奖励。自新签约落户数字经济企业,以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核实企业投产(投入运营)之日起,五年内对企业高管人员(指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等,不超过2人)给予上述个人对赣州经开区经济贡献额的100%奖励。7.支持人才引进。以高端人才为支撑,发展智慧型数字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创业扶持、人才津贴、康养补助、安居补贴、荐才奖励,具体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赣经开党字〔2021〕123号)执行。8.保障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供地模式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等差异化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产业发展政策9.区块链。比照区级相关文件,享受有关政策。10.元宇宙。鼓励企业推动元宇宙技术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探索工业元宇宙、数字创意、数字艺术品交易、人才交流等具有我区特色的元宇宙标志性场景,每年择优遴选3个应用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万元。择优遴选3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万元。支持企业或机构参与国内外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等元宇宙相关标准研制,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修订的企业或机构,按照赣州经开区标准制修订政策予以扶持,单个标准奖励最高50万元。11.传感器。瞄准技术创新,加快智能传感器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步伐,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对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12.智能网联汽车。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场景规模,以新能源科技城为重点,结合我区产业特色和现有条件,面向不同等级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智慧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自动驾驶出租车、清扫车、停车场等形式的示范应用,探索和验证车路协同技术在城市开放道路环境下的应用场景效果。13.新基建。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支持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在大型厂区、各类园区和数字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5G专网、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14.电子商务。对电商企业实现区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区内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20万元。

  (三)应用示范政策15.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创建,对获评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的,一次性给予集聚区运营主体创建补助资金 50万元,对获评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再给予创建补助资金50万元。 16.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鼓励数字经济服务企业重点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服务,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17.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督查激励措施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揭榜单位、优秀场景,按每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承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行业节点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开展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按照建设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区、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18.鼓励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30万元、25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列入国家、省、市级数字技术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 19.支持产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产业数字化行动,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对新获评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做优做强政策20.支持企业“上云”。对购买与我区达成合作协议的云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且“上云”年度费用超过2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年“上云”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21.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22.支持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围中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集成电路、智能设备、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等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5G、信创、区块链、北斗+时空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奖励。23.技术认证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优化级、量化管理级、稳健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4.支持协同发展。对数字经济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联盟攻克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25.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支持。2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融资,用于我区项目生产,对其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融资用于我区项目生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单个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特别重大项目的支持可以“一事一议”。

  附则

  1.上述装修、租金、用工、经济贡献政策适用于新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且需在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中予以明确。奖励和补贴除有说明外,均为一年一补贴,企业提出申请后,区有关职能部门受理审核,按程序兑现。

  2.对企业在同一年度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3.本政策措施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4.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即于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本政策措施施行后,区管委会之前印发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政策措施奖补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责任编辑: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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