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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

发布更新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政务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06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增违挂钩”机制,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提高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度,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但其中涉及经依法处理后违法用地整改部分,须通过“增减挂钩”或“增存挂钩”机制配置产生的用地计划予以解决。

  二、对未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城镇村批次用地,继续实施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相挂钩,具体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对2019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2020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

  三、各地要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国家重大项目或商务部专班项目清单,争取将各地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纳入国家用地保障。

  四、为合理有序推进项目用地报批,9月底前预安排各县(市、区)用地指标,预支的计划指标不得突破各地2021年“增存挂钩”核算指标基数的50%标准。对县级用地指标盈余或不足的,市级先行统筹后,由县级政府出具预支安排用地指标的请示及承诺(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使用省级统筹计划用地指标由市政府出具请示及承诺),报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安排。预支指标原则上保障省重大项目、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重大项目、数字经济发展工程、“5020”项目、地方债券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急需开工的真实项目。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地方,原则上不予预支用地指标:未完成上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两项省定任务的;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被自然资源部或省政府约谈、问责的;被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的。

  五、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通过“增存挂钩”机制配置产生的用地计划,按30%的比例统筹在省级,用于国家配置计划范围外的省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省级重大项目违法用地补办手续,以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数较低的合理用地;按20%的比例统筹在市级,由市委、市政府统筹管配,用于国家配置计划范围外的全市重大项目。11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地未安排的用地指标(脱贫县专项指标除外)实行全省范围统筹调剂安排。各地已使用2021年度省统筹用地指标且今年9月底前完成供地的,依据“增存挂钩”配置规则产生的用地指标返还省里统筹;未完成供地的,9月底前须在地方“增存挂钩”机制配置产生的用地指标中返还所使用的省统筹用地指标。

  六、上级继续安排我市每个脱贫县600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得挪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现行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指标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各地在用地批准后10日内,应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完成报备。

  七、各地要强化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对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的项目不予配置计划指标。新上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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