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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管用,曝光不理睬,“小鹏”架子不小!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3月15日,客家新闻网公众号以《小鹏车客户怒问“何时才能提车?”》为题,报道了消费者曾女士在小鹏赣州万象城体验店预订汽车后,销售员承诺最多一个半至两个月可以提车,但小鹏汽车一拖再拖,4个多月过去,依然没有交付汽车,并且交付时间遥遥无期。

  3月15日,客家新闻网公众号以《小鹏车客户怒问“何时才能提车?”》为题,报道了消费者曾女士在小鹏赣州万象城体验店预订汽车后,销售员承诺最多一个半至两个月可以提车,但小鹏汽车一拖再拖,4个多月过去,依然没有交付汽车,并且交付时间遥遥无期。

  稿件刊发已过去一个星期,事件进展如何?

  3月22日,赣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上了消费者曾女士。曾女士告诉记者,针对何时能交车、如何赔偿等问题,小鹏汽车方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对于小鹏汽车赣州万象城体验店这种没有诚信的做法,曾女士表示非常的愤怒,她希望对方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来处理问题,而不是一推再推,和消费者“打太极”。

  此前视频报道

  3月15日采访当天

  记者电话联系小鹏汽车赣州万象城体验店一邹姓销售员时,该销售员称此事将由该公司总部进行答复,并称已将记者的电话上报给了总部,很快会有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记者至今未接到来自小鹏汽车方与答复此事有关的电话。

  消费者认倒霉?听律师怎么说

  那么,小鹏汽车是否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3月2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虔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涛律师。张涛称,双方签订的《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依法生效,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小鹏汽车销售工作人员对曾女士交付时间的承诺,可以视为合同双方关于交车时间的约定。如果小鹏汽车不能依约交付,致使曾女士不能实现购车的合同目的,小鹏汽车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针对曾女士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涨价幅度较大,因小鹏汽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问题,张涛说,这种损失比较难界定,但消费者可以主张溢价赔偿,如果双倍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主张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张涛建议曾女士可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根据协议的约定前往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钟清兰 见习记者罗敏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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