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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新区企业上市,最高奖励3000万元!

发布更新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区产业招商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赣州蓉江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试行独立核算、符合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建筑业企业另行制定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加快推进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建设,壮大经济发展动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支持赣州蓉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对2020年7月16日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赣州蓉江新区支持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全域旅游、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进行评估修订,制定《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

  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赣州蓉江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试行独立核算、符合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建筑业企业另行制定政策)。除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类似)的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同一企业(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额享受)

  本期“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公布“经济贡献奖励、支持企业上市”两大方面政策内容。

  一、经济贡献奖励

  1.经济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企业,自设立年度起第1-5年,根据其形成区级地方贡献每年给予奖励。属于总部经济的,前三年,奖励标准为该企业区级地方贡献的100%,后两年奖励标准为该企业区级地方贡献的50%;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全域旅游、数字经济、康养产业等前3年度,奖励标准为该企业区级地方贡献的80%,后2年度奖励标准为该企业区级地方贡献的50%。

  2.入规入统奖励。对新增入规入统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连续稳定上报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该企业5万元,同时给予该企业一名统计人员统计岗位补贴300元/月。

  二、支持企业上市

  1.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分阶段给予30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区财政局,给予150万元奖励;(2)拟上市企业获得江西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函,给予200万元奖励;(3)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给予300万元奖励;(4)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赣州蓉江新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5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在境外上市。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发行上市的区内企业按实际融资额中汇回我区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3.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新增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分布实施,其中:(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区财政局,给予50万元奖励;(2)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给予150万元奖励;(3)对新增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的企业,补贴企业挂牌初费的50%。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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