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历史建筑
保护利用试点的通知
赣建消〔2022〕1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在我省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在前期抚州市、九江市试点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是延续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对推动我省城乡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历史建筑资源丰富,但部分地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仍存在管理制度不配套、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通过开展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有利于更多历史建筑留下来、活起来、传开来,有利于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走出一条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彰显地方特色的保护与发展之路。
二、试点任务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为期一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试点城市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等工作,形成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文物、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二)建立“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保护名录。试点城市要全面开展历史建筑资源普查,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和测绘建档等工作。加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历史建筑保护,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做到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并重,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三)建立“技术引领+合理利用”的活化途径。结合地方自然环境和建筑特点,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重点难点等技术问题开展研究,破解技术难题。探索活化利用底线管理模式,分类型、分地域建立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植入与历史建筑保护相适应的产业业态,实现高品质保护、高内涵利用、高端化运营。
(四)建立“政府投入+多方参与”的管理格局。加大政府保护资金投入,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多元投资主体、社会力量和居民参与历史建筑保护投入和经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
三、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二)计划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县;(三)其他历史文化资源较丰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公布数量较多等有条件的市、县。
四、申报材料
(一)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保障机制等。(二)当地人民政府意见。(三)相关文件材料汇编(如已开展的有关工作,已印发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等方面的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牵头做好试点申报工作。(二)请有申报意愿的市、县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三)对确定为试点的市、县,我厅将对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予以优先支持,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注重培育和挖掘试点工作经验,及时梳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联系人:殷亦琼、王圣婷,0791-86210571(兼传真)
邮箱:yinyiqiong@zjt.jiangxi.gov.cn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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