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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 南昌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

发布更新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南昌市近日印发《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将从土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资金补助、金融支持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六个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南昌市近日印发《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将从土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资金补助、金融支持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六个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据了解,预计“十四五”期间,南昌市人口数量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将年均新增约10-15万人。加快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在南昌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有利于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焦虑,让他们在南昌留得下、住得体面。

  《实施办法》指出,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及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等五类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审批流程方面,从项目申请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降低税费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可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营性收费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按低限减半收取,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补助方面,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项目,可依申请,区分新建、改建、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予以资金补助。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南昌市合法就业,且个人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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