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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放款前是否可以撤销?官方回复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2-01-1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公积金放款前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

  咨询公积金放款前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

  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网友提问

  您好,公积金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人才政策,在2021年12月低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还未开始放款)的符合人才政策的人员(因为刚入职不久,贷款金额较低),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或者申请重新核定贷款金额,按照新实施的人才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2021年12月底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符合人才政策的人员,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或者申请重新核定贷款金额,按照新实施的人才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试行)》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是否享受人才优惠政策以职工申请贷款受理的时间确定。您是2021年12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经通过审批,录入业务管理系统,无法撤销重新申请。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2-01-11 16:21:32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月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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