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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承租个人要支付75%?官方回复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1-12-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人才住房承租个人要支付75%”的问题,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

  咨询“人才住房承租个人要支付75%”的问题,

  官方给出了相应的回复。


  网友提问

  关于人才住房承租的通知是这样写的(人才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一类(12元/月·平方米)、二类(9元/月·平方米)、三类(6元/月·平方米)分区域收取,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 50%、25%、25%的比例负担。)。但是我们单位告知我们个人要承担75%,都是在赣州市区上班,我们怎么要多出25%的租金呢?所以希望领导能帮我们协调一下,非常感谢!

  官方回复

  赣州市住房服务中心 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人才住房租金问题”收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回复如下:

  单位受益财政属于市本级、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的,承租人才承担租金的50%,单位和受益财政各承担租金的25%。

  因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属于省直单位,受益财政不在配套范围内,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租金的50%。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回复时间2021-12-17 17:10:50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月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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