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子女有房有车?撤销低保资格!
低保户子女有房有车
是否符合规定?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南康朱坊乡某低保户子女有房有车
希望组织重新审查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
朱坊乡于2021年9月27日接转办单后,即对您反映情况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朱坊乡胜利村村干部卢某英妈妈范*兰为贫困户及低保户有2个女儿,有房有车,希望组织重新审查范*兰低保享受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范*兰,女,家庭人口1人,丧偶,生育有两个女儿且二女均已外嫁,该户2013年被列为贫困户,2006年开始享受低保。大女儿卢*凤嫁于胜利村窝孜组张*财,生育一子,全家住在窝孜组一栋自建房中,在今年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二女儿卢*英嫁于胜利村楼背组邱*明,生育两子,家中有楼背组一栋房子、南康一套房子,有一辆皮卡车,卢*英自2020年8月任胜利村村干部。
三、处理情况
朱坊乡2021年9月27日接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目前已初步了解情况,关于您反映的相关情况基本属实,不符合享受低保的相关条件,后续朱坊乡将会按程序对该低保户进行动态调整予以清退。
责任编辑:月野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