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据赣州市人民政府获悉,赣州南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详情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府拟征赣州南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用于建设赣州南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沙石镇新圩村、新路村。
四至范围:沙石镇新圩村公路以东,沙石镇新圩村水田以南,沙石镇新路村水田以西,沙石镇新圩村水田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4015一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沙石镇新圩村、新路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4.34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旱地、建制镇、坑塘水面、村庄、沟渠、水田、公路用地其他土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293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 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号
联系人员:黄晓琴
联系电话:13767792161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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