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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校园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内容公布!

发布更新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教育部官网、江西省教育厅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9月是开学季,孩子们的食品安全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9月是开学季,孩子们的食品安全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此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通知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要规范食堂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

同时,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此外要确保营养健康,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要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防止浪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落实卫生要求,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

  近日

江西省教育厅也发布通知

  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针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配送餐、学校超市(小卖部)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此行动,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占,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

       ↓↓

  重点内容

  (一)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情况

  要加强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学校食堂或学生身上谋取利益。

  学校自办食堂大宗食品应规范招标,实行定点集中采购,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日常进货中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

  服务外包食堂应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不得暗箱操作或收取、索要好处费。学校不得收取服务企业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或巧立名目以物管费、保洁费、困难学生补助金(实际未发放至学生手中)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学校应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定价、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不得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

  配送餐企业应由县(市、区)统一规范招标,择优选定或推荐,将企业资质、经营能力作为招标核心内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配送餐企业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运输、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核定和监督企业制定营养带量食谱。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配送餐企业收取任何利益。不得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各校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加强对配餐企业、自办食堂和服务外包食堂在食品卫生、食材采购、价格确定、饭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制止食堂餐饮浪费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餐饮浪费行为亮剑出拳,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学生会、团支部、少先队作用,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努力营造按需用餐、按量取食、拒绝浪费的浓厚氛围,提倡光盘行动,构建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工作格局。

  工作步骤与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对标不同供餐模式《2021年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分步实施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一阶段:

  9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开展学校食堂内部自查。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持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原则,以整治损害学生利益为重点,对本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校园配餐企业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或服务企业违规违纪违法、漠视学生利益问题和上级文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排查,立行立改,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

  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在各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全面复查,复查率达到100%,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风险点较多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阶段:

  10月10日后,在各地复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全省各地各校抽查并进行督查审计,下发《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省级督查组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根据问题性质,约谈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以适当方式予以肯定、推广,推动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月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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