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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发布更新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区域竞争优势,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区域竞争优势,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的总部企业分为两类,即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企业。其中,综合型总部企业,指在赣州市注册成立,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决策、管理、生产、研发、销售等综合管理职能,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企业,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指在赣州市注册成立,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销售、运营、研发等职能的企业,分为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职能总部。

  对总部企业政策扶持,主要包括投资支持、经营贡献奖励、提能升级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用地保障、政务服务、人才激励等7个方面内容。

  投资支持。对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每年分别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1.5%给予奖励。

  经营贡献奖励。主要按照从市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政策发布当年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政策发布后次年起现有企业成长为总部企业3类,分年度、按比例给予地方经济贡献额奖励。其中,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后两年奖励50%,职能型总部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40%。

  提能升级奖励。主要包括领军支持、壮大支持两个方面。综合型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和新经济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综合型总部企业在市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机构,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企业总部,第四年至第五年均按80%的比例进行奖励;职能型总部按照新设分支机构每年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同时,经认定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升级为综合型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办公用房补助。经认定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其本部在本市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经认定的新引进职能型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按照综合型总部企业80%的标准予以补助。

  用地保障。鼓励总部企业新建和改建总部大楼或总部基地,对新建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强化土地精准供给,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城市更新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

  政务服务。将总部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帮办、代办服务范围,以“零距离、贴心办”的模式为总部企业提供咨询、辅导、帮办、代办服务。

  人才激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按照《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享受租房优惠,可售卖的人才住房在租住3年后可按核定价购买,在赣州工作满3年后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住房补贴。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还可参照我市有关文件明确的D类人才,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服务待遇。

  此外,《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迁营支持、“一事一议”支持,其中,迁营支持,指达到赣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省内市域外企业因发展需要,将最高总部迁入赣州市或在赣州市设立区域总部、职能型总部的,在赣州产生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可与原企业所在地政府协议共享。“一事一议”支持,指对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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