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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赣州公积金放住房装修贷款和“商转公”,官方回复了

发布更新时间:2021-06-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建议开放住房装修贷款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装修不属以上规定范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关于住房装修贷款及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答复。

  网友:

  1)建议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放住房装修贷款;

  2)强烈建议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全国很多城市都已经放开了,为什么我们赣州不行?!

  官方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建议开放“住房装修贷款及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开放住房装修贷款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装修不属以上规定范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建议开放“商转公”贷款问题。我市从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开通了“商转公”贷款业务。但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因此,从2016年6月10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85%的警戒线以下,再适时提请是否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06-25 15:13:51

  为保证真实性,投诉情况和回复情况均使用原文

责任编辑:十一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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