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7月1日起实施!赣州公积金政策有变

发布更新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广播电视台 手机阅览本文

  6月15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部委、江西省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我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两个办法”涉及政策调整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1.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2.确定了计算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

  3.明确了时间点之后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界定;

  4.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5.增加了低保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

  6.调整了购房首付款比例;

  7.调整了贷款保证金交存比例;

  8.上调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

  9.修改了贷款计算公式;

  10.增设了第三方担保机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11.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要求;

  12.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作抵押物等。

  一、此次政策调整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二、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是什么?

  答:在原有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一是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二是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两个办法”中调整后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调多少?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次“两个办法”中也作了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贷款期限1至5年(含)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四、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如何设定的?

  答: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新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

  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和个贷率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作动态调整。具体数值届时我们会在业务操作有关文件中公布。

  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线下办理主要以办事处窗口为主;线上办理主要有:“赣服通”,手机公积金APP、“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赣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等,归集、提取业务已实现线上办理全覆盖和“一次不跑”,贷款业务涉及面签确认,已实现“只跑一次”。


  目前“两个办法”已全面修订完成,业务管理系统也已更新升级,经过反复测试已达到上线运行要求。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的资料仍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两个办法”和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将会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二六

赣州生活 经济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