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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跨市招生、严禁借读等!江西规范普高招生秩序

发布更新时间:2021-01-1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江西教育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江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江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所有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海航班除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对于规范自主招生,要求各设区市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并且必须在本区域范围内自主招生。为确保规范招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加强高中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为使文件精神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师生以及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做到应知尽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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