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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两办发文!这些人的待遇将有新变化!

发布更新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关键在人,尤其是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

  为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

  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

  《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关键在人,尤其是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明确任务目标、优化队伍结构、强化管理考核、规范保障待遇等四个方面出台系列有力措施,为构建党社联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城镇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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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两办发文!这些人的待遇将有新变化!

  任务目标:学历高 职业化 年轻化

  按照《意见》规划,到2025年,全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力争在90%以上,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60%;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形成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队伍结构:有标准 有门槛 有认证

  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辖区面积、辖区户数、管理难度、社区服务需求等情况,《意见》要求,原则上封闭小区新成立社区每300户至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原商住区、老城区等社区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可适当调整管辖范围,增加工作人员。

  《意见》明确,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依法依规选任产生后聘用;新招录社区工作者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期管理。

  《意见》要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时,优先招录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现有社区工作者中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3年内、40周岁以上的须在5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继续聘用,到2025年全面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管理考核:改作风 强培训 严考核

  《意见》强调,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要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实行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社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弹性工时制度,探索建立“全科社工”制度,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一站式受理、全科式服务”,减少坐班人员,增加走访力量,确保每个社区工作者每月走访联系服务群众不少于30户。

  《意见》要求,要建立市、区、街三级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确保社区党组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其他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2学时,并将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作为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意见》明确,要建立社区工作者任职服务期间年度绩效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考评委员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评议,考核评议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突出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晋级、晋升和报酬发放挂钩。

  此外,还要求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被依法被罢免或解除社区“两委”职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居民利益重大损害、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不能胜任工作、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应该退出等情形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保障待遇:定薪级 立保障 强支撑

  《意见》规定,建立社区工作者“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廉政奖励”的薪酬模式,健全社区工作者报酬增长机制。社区工作报酬共设置11级,每满3年晋1级,连续3年考核评议为优秀奖励增晋1级,形成动态和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社区正职)报酬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一级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的原则,并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副科级领导干部工资水平确定社区正职报酬。原则上社区副职按正职报酬80%的标准发放,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按社区正职的70%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考核评议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发放1个月以上基础报酬的年度奖励。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对持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100元、150元、260元职业津贴。由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统一成立社区工作者工会,社区工作者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会福利。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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