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南昌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房补贴 150元/人/月

发布更新时间:2020-10-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南昌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同等享受城镇市民申请住房保障政策待遇、租赁补贴每年6月和12月定时发放、标准为150元/人/月……10月28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9月24日,市房管局印发了《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的操作细则

  同等享受城镇市民申请住房保障政策待遇、租赁补贴每年6月和12月定时发放、标准为150元/人/月……10月28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9月24日,市房管局印发了《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的操作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合理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在南昌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同等享受城镇市民申请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我市2017年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以来,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依申请”实现了“应保尽保”。当前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25895户,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23200户)。

  在实物配租方面,2014年我市出台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范围,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在城市稳定工作满6个月。

  在租赁补贴方面,已出台的《操作细则》第一条规定了外来务工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本市办理《居住证》连续满3年、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本市无房、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未重复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房政策,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实现了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市民同等待遇。

  租赁补贴实行线上、线下常态化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开证明材料来回跑比较困难,为便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时享受到我市租赁补贴政策,《操作细则》推行了个人承诺制,对申请人的房产、工商登记、婚姻状况和是否享受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实行个人签署承诺书制度,使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约减少一半。

  同时,为了进一步便民化,住房保障推行常态化申请制度。我市设立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常态化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业务:

  网上申请受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可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意愿后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工作人员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家庭进行线上受理。

  窗口协助受理。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受理窗口,线下协助受理申请。

  每年6月和12月定时发放、标准为150元/人/月

  外来务工人员较一般城镇普通居民流动性较大,为保证租赁补贴资金的精准有效使用,《操作细则》规定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采取定时发放、轮候保障机制。

  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每年6月、12月定时发放,6月份发放1-6月租赁补贴,12月份发放7-12月租赁补贴。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按照150元/人/月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操作细则》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统计情况测算财政资金压力。如当年财政资金预算不足的,则按计划采取轮候方式,分年度、分批次给予保障,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确保能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租赁补贴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的收入准入标准参照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准入标准为: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为44136元)。随着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申请租赁补贴的收入准入标准也会由市政府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进而持续扩大租赁补贴政策的覆盖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赁补贴申请保障范围。

  (来源:南昌日报记者 肖周)

责任编辑:八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