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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楼盘精装修质量差?住建部明确:罚!

发布更新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建议出台加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随后,有关部门作出了回复。网友咨询: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精装房增多,但从目前来看,精装房交付质量堪忧,这方面的业主维权也时有发生。可以预见,形势逼着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建议出台加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随后,有关部门作出了回复。

  网友咨询:

  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精装房增多,但从目前来看,精装房交付质量堪忧,这方面的业主维权也时有发生。可以预见,形势逼着开发商进行快周转、控成本、降标准,房屋质量也越来越差,明后年可能迎来房地产行业投诉和维权高峰期。行业监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建议住建部门会同物价、工商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文件,比如,省内南昌市出台了《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住建、物价、质检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请住建等部门从落实中央省精神、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出发予以考虑。

  官方回复:

  凡2019年7月17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本市域内精装修住宅工程项目必须按《赣州市住宅精装修工程监管要点》(赣市建字〔2019〕85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019年7月17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精装修工程已开工的项目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委托精装修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对2019年7月17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精装修工程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应按《赣州市住宅精装修工程监管要点》(赣市建字〔2019〕85号)相关规定完善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合同及告知登记、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管。

  如经核实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赣州楼盘精装修质量差?住建部明确:罚!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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