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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未建农贸市场的乡镇必须新建一个农贸市场!

发布更新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义县、寻乌县、宁都县、大余县、兴国县、石城县、瑞金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赣州市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

  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义县、寻乌县、宁都县、大余县、兴国县、石城县、瑞金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赣州市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商务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2020年赣州市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乡镇居民购物消费环境,决胜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支持7县(市)15个未建农贸市场的乡镇新建农贸市场:崇义县思顺乡、文英乡、麟潭乡、乐洞乡;寻乌县桂竹帽镇、龙廷乡、文峰乡;宁都县会同乡、安福乡;大余县河洞乡;兴国县长冈乡;石城县龙岗乡、小松镇;瑞金市大柏乡、万田乡。

  二、项目安排原则和支持标准

  (一)安排原则

  1.每个未建农贸市场的乡镇必须新建一个农贸市场,新建的农贸市场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后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

  2.对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或引入其他建设资金的农贸市场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标准

  市财政按照室内农贸市场30万元/个,钢棚农贸市场20万元/个的奖励资金标准进行支持;投资额不足奖励资金标准两倍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三)奖励对象

  对完成了农贸市场建设任务,填补了农贸市场空白的乡镇政府给予奖励。

  三、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硬件条件:

  1.选址:要充分考虑区位、人流、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新建农贸市场。

  2.建筑结构:建设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或钢棚交易市场。

  3.面积:占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4.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5.地面:应硬化、防滑,保持排水通畅、整洁干净。

  6.设施布局:商品分类科学、分区合理,摊位整齐规范;生熟食分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水产、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要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消防设施、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

  7.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齐全,给排水通畅。

  (二)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公平秤等服务设施齐全。

  3.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

  4.环境整治:市场内部应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不出摊经营;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占道行为,疏通市场周边消防通道。

  四、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

  (一)确定建设项目。由有关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复审确定我市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项目的申报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请示、项目申报审核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规划图纸、配套资金材料、施工合同、建设图片、相关许可证书等)应尽可能详细,并装订成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

  (二)项目建设。相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县商务部门要参与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的设计图审核。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属地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商务、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商务、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审核申请,县级向市级的项目审核申请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提供的项目审核材料需包括项目奖励资金拨付请示、项目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招投标材料、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工程结算审核书、县审计局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材料真实性证明、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照片(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等,不能提供以上项目审核材料的,要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同等效力的佐证材料。

  (四)资金下达和拨付。对县级验收合格并市级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请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至县财政局,由县商务部门提请同级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乡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是民生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规范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每个乡镇按要求如期完成农贸市场建设任务,今年务必做到未建农贸市场乡镇清零。

  (二)严格项目监管和验收。相关县(市)要认真执行建设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按要求和标准建设,如期完工。县级验收要重点检查验收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关验收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要求。

  (三)严守财经纪律。各县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虚报及挪用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资料管理。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审核验收相关工作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将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含绩效评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中,县级商务、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各一份。县商务、财政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当年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方面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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