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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受疫情影响,赣州市商品房延期交付顺延三个月不违约!

发布更新时间:2020-03-09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关于延期交房期限等问题,对此,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回复。原文如下:受疫情影响,房子交付时间统一延期3个月,是基于何种考虑?有何政策依据?希望得到合理信服的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全国人大法工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关于延期交房期限等问题,对此,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回复。原文如下:

  受疫情影响,房子交付时间统一延期3个月,是基于何种考虑?有何政策依据?希望得到合理信服的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近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参考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中“竣工交付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确定我市商品房延期交付顺延三个月。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付的客观情况。

重磅!受疫情影响,赣州市商品房延期交付顺延三个月不违约!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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