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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现支持“二次贷款” 首付和利率均上浮10%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网传南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政策内容为:原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和利率上浮10%”。2月27

  近日,网传南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政策内容为:原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和利率上浮10%”。2月27日,记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核实,该消息属实。

  “听说南昌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不知道是否属实”“正准备买房,求政策核实”……近日,有关南昌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消息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不胫而走,不少计划购房的市民更是迫切想核实该消息是否属实。对此,2月27日,记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了解到,该消息属实,且已开始执行。

  “只要是在2020年2月26日(含当日)以后购买的二套房,只要符合贷款条件,便可以申请二次贷款。”昨日,南昌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二次贷款”,无论是首付还是利率均需上浮10%,即首付比例为40%,利率为3.575%。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政策仅支持二套房,三套房及以上职工不能进行申请。“假设夫妻俩此前分别用各自公积金购买过住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俩再购买住房即属于三套房,不在此次政策范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解释道。

  那么,职工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呢?记者了解到,如果职工购买的商品房为新房,则可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帮职工进行办理;如果职工购买的为二手房,则可将材料递交给南昌洪城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由其代为办理。此外,职工还可登录“南昌公积金中心”公众号自行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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