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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赣州会昌县实行交通管制!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会昌县人民政府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的公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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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赣州会昌县实行交通管制!

  会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的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全面设立交通检测站。在各高速出入口、国省道与外县交界处统一设立23处交通检测站,对外县车辆和人员及时劝返,对县内车辆、外来回乡车辆、物资运输车辆将严格核实身份,检测驾驶员体温,车辆消毒、登记信息方可放行。4.5米及以下临省临县村组公路,由乡镇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2. 实行乡镇与县城双向临时管制。在县城水西坝(公交公司总站)出入口、麻州镇与县城交界处设立交通检测站,原则上对乡镇往来县城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确需往来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工作和健康证明;各乡镇圩镇所在地参照执行。

  3. 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和自然村临时封闭管控措施。非小区业主、自然村村民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如业主、村民强烈要求来访客人进入,必须配合物业人员、自然村管理人员进行身份证、车辆及电话号码登记,同时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小区业主、自然村村民不串门、不拜年,不得邀请外来人员到家做客、聚餐;小区业主、自然村村民尽量不外出、不与外人接触,外出必须戴口罩并做好自我防护。各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和村(居)委员会按要求对小区、自然村有湖北等疫区往来史、与确诊或疑似人员接触史的业主、村民进行登记摸排并建立工作台账,有发热症状立即拨打120。

  4. 做好公共休闲场所人群疏散工作。引导群众不前往岚山公园、林岗公园、湘江公园、文化广场等县城和乡镇公共休闲场所,对在公共休闲场所停留的人员,由县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村居委会及时引导疏散。

  5. 做好乡镇圩日管理。在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一律暂缓开圩,同时要做好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必需物资供应充足。

  6. 集中统一处理敏感垃圾。对尚处于观察期的武汉返乡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要优先服务,对他们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口罩等,设置专门的垃圾桶,使用专用垃圾袋,由专人负责运送,集中处置。其他社会层面产生的废弃口罩,实行统一回收销毁。

  7. 做好特定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入站体检、站内照料、站内卫生防疫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湖北籍受助人员送返。

  8. 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和乡镇副食品店必须保持正常营业,加强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力保货源充足,保障粮油、蔬菜、蛋、肉、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强化质量管理和价格自律,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引导和鼓励小区和自然村成立志愿服务队,统一采购米面油等生活物资,鼓励超市和商户送货上门。

  9. 加强应急物资调度。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医护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安全。口罩、防护服、帐篷、体温枪等应急物资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切实保障一线医护人员、设卡检疫人员、入户摸排人员需要。

  10. 做好舆论宣传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参加疫情应对的相关人员,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等全面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因疫情导致的紧张情绪。

  11.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参照“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模式,积极动员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村民小组长、护林员、保洁员、退役军人专干等群体带头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并全面发动群众督促本小区、自然村居民、无物业小区楼栋居民、家族亲属共同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真正实现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工作目标。

  12. 严肃追究公职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未履职尽责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明确任务分工,坚决履行职责,严禁消极应对,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对防控疫情工作中的无所作为、行动迟缓、行动无序,造成疫情蔓延,导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13. 从严追究公民个人拒不配合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法律责任。针对公民个人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存在或疑似存在病毒感染症状,擅自逃离管控,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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