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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企业、个体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工、复工时间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20-02-0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章贡市场监管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关于推迟企业、个体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工、复工时间的通知全区经营者: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及指令,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现

  关于推迟企业、个体户等各类经营主体

  开工、复工时间的通知全区经营者: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及指令,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所有企业、个体户开工和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超市卖场、果蔬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经营主体除外。 二、确需开工、复工的,须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但赣州中心城区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回章贡区。 三、按规定仍在营业的各类企业、市场及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保障供应和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每天进行2次以上体温检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经营场所日常消杀,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园区企业的员工在疫情解除前在企业实行封闭管理。 请全区经营者务必遵照执行,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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