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赣州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 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发布更新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近日,为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近日,为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5元。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两个起付线统一为一个起付线(即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赣州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两个报销比例统一为一个报销比例(即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报销比例)。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8000元降低至10000元,其中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再降低50%,为5000元。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其中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为65%。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取消。

  《通知》还规定,若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陈艳萍 记者 杨晓安)

责任编辑:八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