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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清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获批复

发布更新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赣州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16日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文清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市政公用字〔2019〕1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2019年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赣市府办字〔

  赣州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文清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市政公用字〔2019〕1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2019年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赣市府办字〔2019〕7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赣州市文清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文清路道路病害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品质,同意实施文清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360700-48-01-006999)。

  二、项目业主为赣州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维修道路起于厚德路,止于阳明路,全长986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中: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88万平方米,改造排水管道2千米。

  四、项目匡算总投资1095.16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93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5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根据本批复内容,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

  七、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请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管理有关要求,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项目填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月月底前更新完善项目有关信息。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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