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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保局下发通告 整治定点零售药店超范围经营

发布更新时间:2019-05-18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为有效加强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店经营食品、生活用品、日用化妆品等乱象,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告,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及时清理下架禁止类非医药商品。从5月下旬开始,市医疗保障局将分阶段组织稽核队伍对定点零

  为有效加强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店经营食品、生活用品、日用化妆品等乱象,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告,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及时清理下架禁止类非医药商品。从5月下旬开始,市医疗保障局将分阶段组织稽核队伍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通告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消毒用品等。禁止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商品,包括任何形式的奖品、促销物品等。定点零售药店还需对全部经营物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标识区分“医保”和“非医保”。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应积极配合当地医疗保障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监督举报工作。

  据悉,在做好专项检查的同时,市医疗保障局还将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黄奇凤 记者杨晓安)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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