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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救助能力

发布更新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客家新闻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5月9日,记者从赣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赣州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5月9日,记者从赣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赣州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方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方案》要求,各地要完善购买机制,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切实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使各项惠民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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