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市2018年度第二、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18年度第二、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9年2月2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151号、赣自然资征〔2019〕152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城镇住宅、城镇村道路、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等。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征收土地位于章贡区蟠龙镇武陵村、坝上村、当塘村、箩渡村、虎形村,黄金岭街道办新路村、坪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大概位置
(二)所在图幅:涉及赣州市2018年度第二、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等17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章贡区蟠龙镇武陵村、坝上村、当塘村、箩渡村、虎形村,黄金岭街道办新路村、坪路村等7个村土地面积约744.973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3月7日至3月21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责任编辑:八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
赣州7宗优质土地即将供应!涉及章江新区、老城区、水西、沙石!(2024-09-20 02:11:51) 政策解读 |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09-06 09:31:16) 赣州出台校园APP监管五项制度(2024-09-04 11:49:24) 24条!信丰出台房地产利好措施!(2024-09-13 03:50:10) 江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本月起开始缴费(2024-09-18 09:08:27) 本月底具备通行条件!赣州再添交通新动脉→(2024-09-06 09:34:40) 预计10月开工!赣州西河人行桥投资6500万元!(2024-08-27 09:13:30) 期待!赣州一电影院开始装修!竣工时间是...(2024-08-27 09:16:44) 预公告!赣州章江新区一宗住宅用地即将挂牌!还有...(2024-08-30 09:10:55) 赣州汽车南站扩建后是什么样子?(2024-08-29 11:1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