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州房产网 » 资讯中心 » 赣州生活资讯 » 正文

部门联合发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年春季学期收费政策

发布更新时间:2019-02-15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2019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对春季开学有关事项予以明确。一、严格按规定项目

  2019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对春季开学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市保育院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仍为400元/月/生。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授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定价。伙食费、园服费按各县(市、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教育阶段。2019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政策与上年度秋季学期无变化。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严格根据目录征订教材、教辅,并坚持“一科一辅”,不得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的学习资料。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在校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式牌(栏)、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清单。凡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已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实行自主定价,学校除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八一

提示声明:1、文内所含的所有设计效果图仅供参考,规划/外形/数据最终以实际或政府批文为准;2、本站部分资讯内容可能转载自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或观点,同时本站亦不对其内容的来源作进一步追溯。本站对转载资讯的作者及媒体表示感谢,如转载的资讯内容侵犯了来源媒体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