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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小区1200户及以上须在小区建幼儿园

发布更新时间:2019-05-2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幼儿园;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凡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80%……记者5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

  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幼儿园;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凡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80%……记者5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正式下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严格落实规划。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对现有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严格依标建设。按照批准的城镇小区规划条件、建设手续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的,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缩建、少建的,要通过补建、改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或在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不建、缓建、缩建、停建和建而不交问题的,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确保如期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建设时免收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无偿移交。凡是已签订无偿移交协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如期无偿移交。省属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建设的独资(全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一园一案”方式收回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规范办园使用。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凡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80%。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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