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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大成律所李伟华:315媒体做监督的“尺和度”

发布更新时间:2021-03-1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风财讯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风财讯报道“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各大媒体和自媒体也都这个重点关注期,展开多元化的监督报道。凤凰网房产&风财讯&全联房地产商会特别推出“315品质计划”主题策划,希望倾听百城购房者声音,为购房者提供安心放

  风财讯报道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各大媒体和自媒体也都这个重点关注期,展开多元化的监督报道。

  凤凰网房产&风财讯&全联房地产商会特别推出“315品质计划”主题策划,希望倾听百城购房者声音,为购房者提供安心放心的产品;同时也基于对监督内容的风险把控,希望与广大媒体工作者分享专业法律分析。

  凤凰网房产风财讯特别邀约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华律师,以其在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分享价值信息。

  事实是新闻的根本

  近年,滴滴状告海松ta说、众程召车驾驶员服务号,瓜子二手车告无冕财经、互联网一些事…企业诉讼媒体和自媒体的案件剧增。

  对于这些起诉中涉及的,媒体机构是否承担报道当事人名誉权等权利的侵犯问题,李伟华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分为三种场景:

  报道本身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属于捏造虚假信息;对于转载或刊发的严重失实的第三方报道或信息媒体机构是否尽到了合理核实与审查的注意义务;报道中附加的评论是否有侮辱、诽谤性用语。

  李伟华律师表示,法律并非没有赋予新闻媒体一些“特权”,对于新闻报道而言,除内容属实的报道一般不会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外,实际上即便对于内容稍有偏差但基本属实的报道内容,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也不会对于新闻媒体过于严苛要求承担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的确,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之下,由于读者喜好,自媒体兴起“标题党”之风,内幕、潜规则、小道消息等野生新闻,也有了生存空间。

  如果很难通过采访获得一手资料,则可能利用搜索引擎搜集企业相关内容,然后成文,缺乏事实求证。长久以往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有理有据兼听则明

  那么如何做到让报道真实、客观、有理有据?

  李伟华律师建议,首先保证消息来源可靠;

  “兼听则明”,需获取多方面尤其是利益相对方对同一事件、事务的事实陈述;

  而报道本身是否可能导致当事人 “名誉受损害”也会影响法院对侵权责任承担的判断。

  在合理核实与审查义务这一点上上,大媒体和小媒体、公共媒体和自媒体,大媒体与小媒体注意能力不同,所以法院通常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的高低也有所区别。这可能导致同一事实,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李伟华律师建议,媒体应该严格执行新闻采编、审查把关的新闻媒体流程。对以“博取眼球”为主的标题和内容,慎重考虑。

  大型媒体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流程,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更多尽到合理核实、审查的要求。

  小媒体则要谨慎,无论转发还是发布,都要符合事实。不要做恶意伪造、捏造事实、煽动舆论、蓄意抹黑等行为。

责任编辑: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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