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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更新时间:2025-03-31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观点网讯:3月3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其次,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并符合房屋抵押登记条件;再次,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需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此外,申请人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且无不良还款记录;最后,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需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通过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以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降低月供压力,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这也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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