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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红线重申:城镇居民禁购农房,农民进城无须“断后路”

发布更新时间:2025-02-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阅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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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记者 李方)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这主要是对过去存在的购买小产权房,侵占农地发展非涉农产业,特别是私家别墅、高尔夫场、类房地产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解读称,在现有基础下,农地、农房发挥着对三农的基础保障功能,因此要严守农地、农房的原本用途。

  他表示,在农民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可以转包、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让予城市居民、投资主体,做观光生态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深加工等与三农相关的用途。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水平,另一方面还能解决农民就近就业和社会保障。

  文件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这意味着,农民在就业地城市享有公共服务的权益,不能以退出土地权益为条件,不能强迫。也就是说,农民既可以享有土地权益,也可以同时在城市享有公共服务的权益。包括在城市落户,也不能退出土地权益,因为土地的保障功能,在短期内还无法退去。对于农民来说,万一在城市无法扎根,还可以退回到农村,这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的保障。”李宇嘉说。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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