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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后有激励

发布更新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手机阅览本文

  12月23日,记者获悉,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建立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并累计计算。

  同时,符合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提高限额累计计算。大病保险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予以保留。

  自2025年起,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医保部门应将缴费年度和缴费金额推送给税务部门,由参保人员通过特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邵欢)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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