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南康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在南康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房源条件
1.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2.面积合适。收购房源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20平方米左右为主,视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3.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以栋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收购,且收购房源需相对集中,单个小区不得少于20套。
4.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二、 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赣州市南康区康城创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参考上限确定后,由实施主体结合房源品质、同地段商品房配售价格,并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付款按销售进度分批付款。
三、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4.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5.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
6.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7.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1)及参与征集的企业情况及对接人联系表(附件2)。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参与征集的项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含不动产初始登记),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不提供第2、3项资料。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0797-6613270
电子邮箱:nkzfbz@163.com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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