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请求赣州市文广新旅游局落实履行广电项目审批、验收主体义务
原文如下:2024年3月11日,由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广播电视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 1、“文广新旅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2、“工程建设项目预验收阶段,文广新旅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帮助查找有关问题并指导整改。竣工验收前,文广新旅部门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广播电视配套设施施工进行备案验收,经检验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广播电视配套设施工程合格意见书”;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有益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市场、改善我市在广播电视配套设施建设领域的营商环境,是对中小微企业的鼓励和扶持。但目前网上验收审批流程中,其审批主体并未落实,仍为中国广电赣州分公司,希望能尽快将通知文件执行落实,打破壁垒,共同营造开放良性的营商环境。
官方回复:
2024年3月11日,我局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了《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广播电视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规定,我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广播电视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办法》颁布之后,我局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的落实,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协调会,组建了项目评审专家库,明确了内部的责任科室以及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中国广电赣州公司就进行对接。接到您的反馈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调度会议,安排部署交接工作,与市行政审批局沟通,预计在10月上旬可完成审批人员的备案和交接工作,正式接管审批系统。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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