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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含赣县区、南康区)对外出具房改证明操作指南

发布更新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手机阅览本文

  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含赣县区、南康区)对外出具房改证明操作指南

  第一 申请条件

  需要证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含赣县区、南康区)是否购买房改房人员。

  第二 办理材料

  1.出具房改证明申请书(详见附件模板);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赣州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的“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以及相关产权来源证明资料。6.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1-5材料外,另需提供“出具房改证明申请书”中填写清楚授权代办人员相关信息、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 受理方式

  申请人或授权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城市服务中心房地产市场服务科提交材料。

  第四 审核程序

  审核人按照程序对材料审核办理,出具房改证明。

  第五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第六 执行时间

  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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