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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发布更新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观点网 手机阅览本文

导读 / 摘要 News Description
菏泽市公积金新政: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支持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按月提取支付房租,取消多项提取限制。

  观点网讯:7月12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涉及加装电梯和租赁住房等。根据新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在菏泽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费用,提取上限为个人分摊金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新政还明确,新市民和青年人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后,若在菏泽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条件,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市民定义为未获得菏泽户籍或获得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则指35周岁以下缴存者。此外,无房租赁期间,缴存人可灵活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了“近6个月无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及“近6个月内无公积金支取记录”的限制条件。菏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些调整,旨在优化公积金使用,提高缴存人的福利。


责任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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